索引号: | 003101093/202009-0016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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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民,通知,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区政办 | 发布机构: | 铜网址苹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9-17 | 文号: | 区政办〔2020〕18号 |
关键词: | 名称: | 关于印发铜网址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体育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铜网址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体育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9月12日
铜网址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体育职能转变方案
为体育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体育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参照《铜陵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体育职能转变方案》(铜国资〔2019〕7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网页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2. 坚持依法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入体育“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坚持激发活力。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依法放权于企业,提升国有企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加大激励力度,在薪酬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4.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体育监管信息共享,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动态监管。
5.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转变优化监管职能,全面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1. 加强规划投资监管。根据国家、省、市、区的重大决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方向,抓好重点任务体育落实。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投资方向引导,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控投资设立三级以下公司,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组建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科学管理,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
2. 完善国有资本运作。加快体育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采取整合重组、国有资本退出、关闭并转等多种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不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推动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体育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 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坚持分类考核、一企一策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明确考核重点,突出质量效益。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 加强出资人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发展规划、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员。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强化市场运营,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决策实施。
3. 推动企业市场化运营。坚持市场导向、创业导向、利润导向,全力支持企业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积极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推动企业加强优化内部管理,努力实现总体盈利、全体干事、个体干净的创业氛围。
(三)优化国资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1. 取消部分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将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予以取消,重点加强事后监管和规范指导,减少事前审批和备案。
2, 下放部分监管事项。将延伸到区管企业子企业监管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集团公司,指导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对权属企业的管控方式,厘清与权属企业的权责边界,把该下放的监管事项下放到位,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3. 授权部分监管事项。牢牢把握“以管资本为主”的内涵,切实做到“放到位”和“管到位”。坚持放管结合,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及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等工作。
(四)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提高监管质量效率。
1. 强化依法监管。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企业董事。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 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各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制定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在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3. 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体育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体育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监管新模式,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五)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1.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
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
4. 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深入体育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认真落实党员问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对区属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不力的进行问责。
5. 探索建立国资系统尽职免责机制。按照《铜陵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办〔2017〕4号)精神,探索在国资系统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在企业改革发展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担当尽责。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或贯彻执行上级应急等决策事项,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等引发的损失,依照有关规定免除相关责任。
三、组织实施
区国资委将按照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对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深入体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政策文件。
附件: 1.国资监管重点事项(共24项)
2.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8项)
3.铜网址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附件1
国资监管重点事项(共24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监管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审核 |
2 |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备案 |
3 |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审批 |
4 |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改制方案审核 |
5 |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审核及规范区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 |
6 |
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
7 |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考察任免和日常管理 |
8 |
编制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建议草案 |
9 |
组织收取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
10 |
企业年度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及分析 |
11 |
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和规划制定 |
12 |
企业新设、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方案审核 |
13 |
企业章程制定修改或参与制定修改 |
14 |
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审核及监管实施 |
15 |
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 |
16 |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及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审批 |
17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 |
18 |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重要子企业上市方案审核 |
19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核 |
20 |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 |
21 |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发债额度审批 |
22 |
清产核资监督管理 |
23 |
企业自筹损失核销,重大财务事项备案抽查 |
24 |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
附件2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8项)
(一)取消事项(共9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
2 |
对监管企业账销案存的事前备案 |
3 |
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
4 |
监管企业会计政策调整审核 |
5 |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核 |
6 |
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审核 |
7 |
企业所出资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方案审核 |
8 |
企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事项审核 |
9 |
指导和监管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
(二)下放事项(共13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子企业的资产评估事项、中介机构选聘 |
2 |
国有融资担保企业对外担保、贷款审核 |
3 |
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 |
4 |
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
5 |
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
6 |
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
7 |
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
8 |
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
9 |
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
10 |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权类融资事项。对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发现的中长期债券,国资委仅审批发债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
11 |
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
12 |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决定集团内部担保事项,向集团外区属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国资委审核备案,但不得向区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 |
13 |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
(三)授权事项(共6项)
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核 |
2 |
审批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
3 |
决定所属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
4 |
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开放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公司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 |
5 |
1千万元(含)以内对外投资项目审核 |
6 |
职工工资总额水平管控 |
说明:
1.下放事项,指下放给区属企业;
2.授权事项,指授权给区属企业董事会;
3.以上下放、授权事项以国资委解释为准。
附件3
铜网址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一、禁止类
企业不得投资以下项目(国家、省、市、区政府批准的公益类等投资项目除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三)不符合经审核确定的主业范围以及未经审核的新业务投资项目;
(四)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五)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六)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七)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企业投资项目;
(八)投资预期收益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收益未能覆盖融资成本的项目;
(九)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十)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十一)被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信誉不佳、经营存在法律纠纷、资产质量较差,以及明显缺乏投资能力企业的投资或合作项目;
(十二)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国家、省、市、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或对本地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引导作用的特殊项目除外);
(十三)向本企业及子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或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十四)投资设立三级以下公司;
(十五)将一个完整项目分拆为若干个子项目以规避可能的出资人审查的投资项目;
(十六)产权关系不明晰或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企业的投资项目;
(十七)投资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能力的投资项目。
二、监管类
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
(一)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或投资总额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国家、省、市、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除外);
(二)150万美元(不含)以上境外投资项目。
三、特别监管类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进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
(一)违反“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投资行为,区国资委下达投资管理整改通知书,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和资不抵债的企业;
纳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区国资委审核。
(一)并购非国有股权或向非国有企业增资;
(二)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重大股权投资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区国资委可根据投资特别监管企业情况,针对性地提出特别监管事项。